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22日(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912-3599910
传 真:0912-3599910
通讯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市生态环境局3楼法规科
邮 编:719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报告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及公众参与说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1 |
子洲县大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工程 |
子洲县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 |
榆林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书 |
1、子洲县大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污染防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公众参与说明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