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榆林市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及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要求,根据省厅《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及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陕环办发〔2022〕98号)文件要求,结合《榆林市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榆政环发〔2020〕145号),我局制定了《榆林市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及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市固管中心 王苗苗 3518619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7日
榆林市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及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继续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成效。现结合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中省生态环境督察工作实际情况,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我市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及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运行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0-11月。
三、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是《榆林市2022年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的通知》(附件1)内企业,重点对上年度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整治存在问题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企业进行督查评估。
四、评估内容
(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依据《榆林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环发〔2020〕145号),检查各县市区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的通知》(陕环固体函〔2022〕17号)《陕西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开展情况,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其他2021年工作任务开展情况。
(二)复核排查问题清单建立及落实整改情况。核实各分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清单建立及问题整改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督促相关单位(园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逐一销号;对省级、市级审核不通过的,按照审核意见尽快完善相关信息并提交;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应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园区)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按照《榆林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2),对各分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其中监管工作指标任务占40分,企业考核合格率情况占 60分。
1.县级考核要求:各分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3)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要将考核发现的问题与执法相衔接,同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4),检查前督促辖区内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自查工作。11月10日前,各分局向市局报送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总结、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等相关资料(总结要求见附5)。
2.市级考核要求:市局将于11月中旬联合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对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产废单位分行业按照10%的比例和经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考核,重点抽查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省厅督查问题企业,考核结果将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及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已纳入市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局将对各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落实,着力解决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二)各分局要对照新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组织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培训,并安排部署开展评估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评估。在评估工作中,发现企业自查评估达标情况与分局评估达标情况不符的,应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管理人员进行约谈,并责令企业组织固体废物管理法规制度培训,对不组织培训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分局在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能立行立改的,立即立行立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各分局要强化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部门联动。对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过程中发现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问题应立案调查,涉嫌环境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存在安全、消防等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当地应急管理等部门。
附件:1.附件1 榆林市2022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xlsx
2. 榆林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
5.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6. 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企业名单
7.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组人员名单
(注:附件所有电子版请在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下载)
附件2
榆林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部门)
评估 项目 |
评 估 主要内容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评 分 要 点 |
评估方法 |
部门监管工作 |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13 |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2分) |
1.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且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2分。 2.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但未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1分。 3.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得0分。 |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评估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 (3分) |
A.按要求落实和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评估企业数量符合方案要求。 B.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 以上每项符合得1.5分,共3分。 | ||||
建立问题清单通报和销号制度 (3分) |
1.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并通报,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的,得3分。 2.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并通报,且有部署、有跟踪,但未按期解决的,得2分。 3.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未通报,得1分。 4.未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的,得0分。 | ||||
惩治违法企业(1分) |
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1分) |
按市局要求报送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依法信息公开(3分) |
定期向社会公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部门监管工作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
24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 (8分) |
A.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其中,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内的单位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3分;90%(含)至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1.5分;90%以下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不得分。 B.组织相关单位依法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得3分;未组织相关单位依法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不得分。 C.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其中,按时填报并按要求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的,得2分;满足按时填报和按要求及时更新许可证信息其中1项的,得1分;2项均不满足的,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
县级监管能力建设(2分) |
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工作得2分;无专门机构,但有兼职人员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情况(4分) |
A.发现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的贮存量超过企业经营规模的20%,或贮存超过1年。扣1分。 B.未制定危险废物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未报送当年完成辖区内全部涉危险废物工业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扣2分 C.未按照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批复要求对实施跨省转移危废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扣 1分。 D.环与部间监管合作和联合法作机制。扣1分。 | ||||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6分) |
A.被抽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进行了环境评价的企业数量,不低于被抽查企业总数的50%,得2分,否则不得分。 B.被抽查涉危险废物产废和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产生危险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的数量,不低于被抽查单位总数的50%,得2分,否则不得分。 C.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 (2分) |
A.各县区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 B.各县区重点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20%。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 ||||
部门监管工作 |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
7 |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 (3分) |
A.辖区内危险废物贮存量较上一年度增加的。扣1分。 B.未开展对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收集单位)运行状况进行对标核查。扣1分。 C.未对辖区自建建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和处置设施开展对标核查。扣1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核查 |
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2分) |
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 | |||
企业评估合格率 |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
60 |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行 (60分) |
60×(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
评估得分 |
评估结果:A □ B □ C □ | ||||
说明: 1.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评估结果。 2.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往年度已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加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 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 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 5.评估方式 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评估内容确有亮点的,可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备案认定后予以加分。 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
附件4
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生态环境部门检查考核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估时间 |
单位类型 |
单位基本情况 |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评估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评估人 |
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2022年1-9月产生量) |
||||||
附5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评估范围和内容、部门和岗位职责分工、违法企业惩罚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情况等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包括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
四、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五、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的建议。
七、附件: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见附件4),不达标和基本达标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汇总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附件6
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企业名单
序号 |
所属区县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榆阳区 |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 |
煤制甲醇 |
2. |
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天然气液化 | |
3.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 |
天然气开采 | |
4. |
神木市 |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店塔电厂 |
火电厂 |
5. |
陕西精益化工有限公司 |
煤化工 | |
6.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 |
煤炭开采 | |
7.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凉水井煤矿 |
煤炭开采 | |
8. |
神木市国融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9. |
神木市电石集团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兰炭、电厂 | |
10. |
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煤化工 | |
11. |
府谷县 |
府谷京府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兰炭、电厂 |
12. |
府谷县昊田煤电冶化有限公司 |
兰炭、电厂 | |
13. |
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 |
煤炭开采 | |
14. |
定边县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
采油厂 |
15. |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 |
采油厂 | |
16. |
靖边县 |
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煤化工 |
17.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
采油厂 | |
18.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 |
炼油厂 | |
19.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二厂 |
采气厂 | |
20. |
横山区 |
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 |
火电厂 |
21. |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 |
火电厂 | |
22.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 |
煤炭开采 | |
23. |
经开区 |
榆林市榆神工业区华航能源有限公司 |
煤焦油加氢 |
24. |
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
煤化工 | |
25. |
高新区 |
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
石油化工 |
26. |
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凯越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煤化工 | |
27. |
陕西延长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 |
煤化工 |
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经营单位名单
序号 |
县区 |
经营单位名称 |
经营范围 |
1 |
榆阳区 |
榆林市榆阳区庆岩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焦油渣利用 |
2 |
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废矿物油、废电池收集 | |
3 |
神 木 市 |
神木市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焦油渣利用 |
4 |
神木市永江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焦油渣利用 | |
5 |
神木市兆利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焦油渣利用 | |
6 |
神木市拓远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废矿物油收集、废油桶利用 | |
7 |
陕西臻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焦油渣利用 | |
8 |
靖边县 |
靖边县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污油泥处置 |
9 |
榆林市勤录科污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污油泥处置、危险废物焚烧 | |
10 |
高新区 |
榆林市洪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混醇利用 |
附7
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考核县区:榆阳区、横山区、靖边县、定边县)
组 长:蔺起梅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王云康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
李玉柱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科员
郭 伟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联络人: 李玉柱 18098073266
第二组:(考核县区:神木市、府谷县、经开区、高新区)
组 长:王 东 市生态环境局督察专员
成 员:常 璞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戴昌年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王苗苗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科员
吕 权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科员
联络人: 王苗苗 15109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