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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04 15:33 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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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8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接到群众电话投诉:“杏花滩旁边污水处理厂偷排污水致使周边臭气熏天,影响居民生活”。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反应,立即到达现场核查,投诉内容为神木市清启水环境有限公司厂区东侧有两座露天敞口水池,南池长50米,宽50米,深3.5米;北池长63米,宽54米,深3.5米,共计占地面积5902㎡,容积是13500㎡,有效容积约8000㎡,目前存水量约7000㎡,水池用途为神木市清启水环境有限公司用于来水高峰期调节进水水量的调蓄池,池体是钢筋混凝土防渗漏,池子周边建成2.5米围墙,水体颜色呈黑色,能闻到臭味,与居民直线距离约300米,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经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投诉内容属实。

二、查处及奖励情况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针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于2024年7月31日进行了立案查处,2024年8月15日下达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文号:榆神环责改字〔2024〕83号。2024年8月15日下达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榆神环罚告字〔2024〕87号,对该单位处罚款伍万元;对投诉人拟奖励280元整。

三、案件启示

将有奖举报作为发现问题、查找不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利用有奖举报来发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准确固定证据,形成群众参与的打击环境违法新格局。通过这种方式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生态环境部门畅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渠道,办好群众身边的环保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参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