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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4-11-04 10:36 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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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6日,神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神木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金属镁生产线回转窑废气排放口处自动监控设施配套烟尘仪(型号为SCS-900)校准器打在零点测量,拆卸烟尘仪检查,烟尘仪激光光源处于遮挡状态,不能射入烟囱,粉尘仪不能正常测量,自动监控设施显示颗粒物(标干)数值为1.05875mg/m³,现场将粉尘仪校准器调整到正常测量挡位(w)后,显示颗粒物(标干)数值为1239.4mg/m³,处于超标状态,该公司人为对烟尘浓度连续监测仪采样进行干扰,导致颗粒物在线数据严重失真。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于2024年1月17日将该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移送神木市公安局(陕K神木环刑移〔2024〕1号),神木市公安局于2024年3月11日立案侦查【神公(食)立字〔2024〕334号】。

【启示意义】

本案涉嫌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执法人员发现并认定弄虚作假行为后,快速、精准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携手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有力地震慑了违法企业,具有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