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推动远程执法、非现场执法模式,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实现分类分级,精准化环境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同时落实改善营商环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要求。我市已建成投运排污单位分级分类监管平台,通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汇集排污许可、监督执法、信用评价、外网填报等相关数据,实现自动评价,动态生成反映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企业环境安全风险状况的“绿、黄、红”三色二维码。对绿码企业无事不扰,对黄码企业及时提醒、主动服务,整改存在的问题向绿码转变,对红码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引导整改环境违法问题。现将截至2024年2月29日平台平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排污单位分级分类监管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