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榆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源头防范、综合治理、区域协同等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全文在通知后以附件方式下载。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
联系人:吕英英
联系电话/传真:0912-3518631
地 址:榆林市兴达路437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514室。
我们将认真考虑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并在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时予以充分考虑。感谢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5-1-8.doc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