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铁腕治污三十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20】3号)文件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及相关标准规范,我局公开向社会征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服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榆林市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榆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检测资质证书和检测服务能力。
3、在榆林辖区有固定服务场所。
4、有满足检测需求的专业人员及满足检测需求的专业设备。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质量服务承诺。
6、具有良好信誉,无失信行为。
本次征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根据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报名情况,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服务机构资质及服务能力进行评审,经评审推荐的服务机构将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
具备以上条件的服务机构,需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生态环境局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料。
联系人:吕英英 黄一鑫
电 话:0912-351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