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08:11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字体: 打印

    2021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林业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为2年,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4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含电子版)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

联系人及电话:

陈美琦  程福祥  029-63916215  63916212(传真)

邮箱:fgc6215@126.com

附件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