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本机关政府信息通过局网站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本机关政务微博和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微信公众号账户:ylhuanbao。微博账号:ylhb35999913@sina.com。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址:http://hb.yl.gov.c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本机关(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437号)查询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也可向我局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申请人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机关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页面下载,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3.《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详细信息见本指南第三部分。
(三)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向本机关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现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网上提交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建议采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投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30(5、6、9月,14:30-18:00;7-8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437号
通讯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兴达路437号
邮政编码:719000
联系电话:0912-3599913
传真号码:0912-3599211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