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大气生态环境科 | 机构种类 | 内置机构 |
负责人 | 高凌 | 联系电话 | 0912-3518624 |
机构职责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考核全市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