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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09:25 来源: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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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市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省、市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履行行政职能,规范行使行政权力,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法治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领导表率带头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并印发了《榆林市生态环境系统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从全局出发,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法治宣传等方面,将法治工作与环保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稳步推进法治建设。二是加强法治思想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人员“率先学”、执法人员“重点学”、普通干部“系统学”的学法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和一线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应用和现场执法情况进行专题培训。

(二)全面深化改革,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认真落实省市“三个年”活动要求,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三项措施》,践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依法监管、帮扶指导,互相支持、实现共赢”的执法监管理念,建立了企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建成“红黄绿”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将430家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红码企业加强检查、引导整改,对绿码企业无事不扰,柔性执法,该模式被省发改委(省营商办)和《中国环境》官方号相继报道。累计立案查处746起,入库罚款1.29亿。二是对部省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力争取,协调中煤二期等24个重点项目(规划)环评取得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批复;对市级审批的项目在把好准入关的同时,进一步压缩时限,提升效能,平均压缩审批时限33%以上。核发排污许可证398张,安排减排项目90个,组织34家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电企业完成了2023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及2024年度排放监测计划,督促6家发电企业完成全国碳排放权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今年4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集体”,被省政府评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相继出台实施了《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升环评审批效能加强政务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政府投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红蓝章预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北师大榆林中学,科创五路、八中迁建,高新区垃圾填埋场应急处置等4个项目取得了环评预审批(蓝章)批复,条件成熟后,该些项目又相继进行了正式(红章)批复。对华能榆阳孟家湾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和陕西华电清涧5万千瓦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实行打捆审批。

(三)深化法制制度建设,行政决策科学民主

一是高效推进地方政府立法。为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为重点,出台《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榆林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申报指南》等支持政策,制定发布了煤基固废生态修复盐碱地、沙化土地工艺技术规范和煤矸石路面基层施工、填筑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等4个地方标准。二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二是坚决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制度,2023年共审查局制定规范性文件5份,提请市委市政府发文的规范性文件1份,未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现象;三是加强行政权力公开。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四是严格贯彻执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主动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推进依法行政,增强行政透明度。在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环境执法权责清单,以及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限和双随机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监督方式等。

(四)严格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对国控平台,市控平台自动监控数据常态化巡查,发布日报、周报、月报,实现事前超标预警,事中核查督办,事后查处的闭环监管。探索自动监控监管、自动监控设施动态管控等信息化手段,推动执法检查向智能化,信息化转变。累计公布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巡查周报30期,通过转办单转办151件,通过限期整改、立案处罚等措施督促20多家重点排污单位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和联网工作。二是提升执法监管水平。立足生态环保职能,围绕企业执法监管的难点、痛点、堵点,制定印发《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十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508多人次,检查企业数5771家,检查污染防治设施3455台套,立案746起,实施按日计罚4件,查封扣押26起,移送公安14起,罚款12959.77万元,在优化环境执法方式的同时,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聚焦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饮用水源地、油气管线、工业园区等7大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具体问题,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备案2000多家。全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46次以上。共排查一般环境隐患191个,已整改190个,重大环境隐患5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全市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五)提高治理能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拓宽信访投诉渠道,畅通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热线(12369),及时受理、办理和回复“12345”投诉平台、舆情日报和百姓问政转办案件。全年受理环境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100%;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二是进一步提升维稳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有效防控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风险,结合人员调整,及时印发了《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每月对生态环境领域涉稳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判。累计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送维稳形势分析研判报告12份;报送《关于省“两会”和元旦春节期间维护社会稳定情况的总结》和《关于“中秋、国庆”及杨凌农高会和欧亚经济论坛期间维护社会稳定情况的报告》报告各1份;报送元旦、两会、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杨凌农高会和欧亚经济论坛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日报35份,全市也未发生因生态环境引发的社会不稳定事件。

(六)深入开展普法学习宣传,营造良好学法用法氛围

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集中宣贯,通过部门联合、主动服务及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工作。联合市人大、市检察院、市应急办等部门,充分利用“6·5”环境宣传日,公众开放日、安全生产专项宣传活动、生物多样性等活动,积极开展环境领域安全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26块,发放宣传册13500余份,拉链包300余个,印有环保标语围裙 200 余条、扇子400余把,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6场、参与720余人次,我局的宣传标语是:“守安全,促发展,爱青山,护绿水”及“安全生产,国泰民安”。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继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提高法治化水平。加强法治教育和培训,增强全体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更加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空气质量、水质状况等关键指标的监测与评估,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监管,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确保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024年2月23日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