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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42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5-09-01 09:10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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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昊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提案》(第4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总体情况

按照《榆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职责分工,我局主要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近年来,我局一直将这两项工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市2967个行政村中有1368个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治理管控率由“十三五”末的20.3%提升到46.1%,提前达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40%的要求。全市共有1条国家监管和1条省级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目前均已得到有效治理,未发生返黑返臭问题。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

按照市政府印发的《2024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会确定事项的通知》分工,我局负责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的监管。目前我市共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74套,但部分设施因规划脱离实际、工艺选取不当、管网配套不足、运维主体缺失、运维资金缺乏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被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问题反馈。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市大部分村庄人口居住分散、污水不宜集中收集处理,而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指导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村民对生活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就近消纳利用。2022年,我局编制了《榆林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对全市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市只有乡镇政府驻地村、移民搬迁村、部分人口居住集中村和大面积使用水冲厕所的村庄等少数村庄,需要建设集中或相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村庄不宜盲目建设进行污水集中处理,而是应该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地制宜的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三、近年来工作举措

(一)聚焦治理重点。“十四五”以来,我局指导各县市区以“千万工程”示范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乡镇政府驻地村、城郊融合村、中心村、沿河村、旅游风景区、水源保护区等村庄为中点,每年在实地摸排基础上拟定本年度治理管控重点村名单。

(二)加大资金投入。“十四五”以来,已争取中省市专项资金超1.8亿元,2025年指导神木市、靖边县、定边县针对乡镇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和中水回用准备包装3个项目共计约8000万元,计划申报中央资金支持。

(三)强化制度保障。印发《榆林市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榆林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榆林市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等文件,为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着力长效运维。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印发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同时,鼓励榆阳、神木、定边、靖边、绥德、佳县开展第三方运维试点,优化运维模式。

(五)严格督导调度。针对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排查和农村污水设施运维三个方面,开展“月调度、季督导、半年评比和全年总结”,在治理过程中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四、下一步打算

(一)全力冲刺年度任务。2025年全市治理任务已分配落实到各县市区,并纳入全市20件大事协同推进。我局将在清单化、台账化的基础上,持续加强督导调度,指导各县市区倒排工期、夯实责任,保证年底前全部完成,到今年年底全市治理管控率达到51%以上。

(二)着力改善设施运维。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从“问题整改”、“严控新建”和“优化运维”三个方面发力,加快推进设施整改及关停退出工作,确保到今年年底,设施运行率达到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要求的80%以上。

(三)大力推进资源化利用。按照省上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抓点示范”工作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开展农户“灰水”和污水站“中水”资源化利用试点,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5个治理项目示范典型,10月底前高质量完成“抓点示范”任务。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聚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狠抓突出问题解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