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市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无废城市建设的提案》(第4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榆林市中心城区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等要求,我局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处置的环境监管。根据工作职责,我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有害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规范。为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规范化,2023年7月,我局联合市城管局印发了《榆林市有害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规范》,要求我市有害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定点贮存、按期转运、规范处置”的原则,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同时,《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有害垃圾实施主体及相关部门职责、收集处置要求等。
二是确定处置单位及处置方案。根据有害垃圾处置要求,经多次调研筛选,我局确定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榆林市勤录科有限公司等2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为我市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同时,我局指导以上2家有害垃圾处置单位编制了《榆林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转运及处置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和处置规范。
三是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为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我局利用“垃圾分类宣传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开展有害垃圾宣传及垃圾分类指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方法、有害垃圾危害等常识,提高居民有害垃圾分类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有害垃圾处置监督检查,加强有害垃圾宣传及分类指导,推进有害垃圾集中安全处置,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上述复函如有不妥,请提出建议,我们将认真办理。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