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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3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12-25 16:25 来源:固废与辐射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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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榆林市固废资源化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提案》(第4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明确指出,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榆林作为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固废基数大、种类多、增速快,2023年超过6800万吨,占比全省约40%。同年,市委、市政府将固废综合利用纳入全市重点产业链推进建设,我局作为牵头单位,坚持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减增量、去存量”思路,突出综合利用导向,通过“五个一”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固废环境管理,固废综合利用率由2020年的28%提升至2023年的48%以上。2024年,市政府将固废综合利用纳入全市“五大攻坚战”,我局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一)落实固废“三化”原则。根据《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榆林市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提升生产工艺,促进源头减量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把减量化原则落实到项目规划、设计、生产全过程,开展重点企业绿色改造,鼓励利用新能源实施绿色设计、绿色制造来推进以煤为原料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降低单位GDP固废产生强度;深入拓展固废利用途径,确定了各类固废综合利用在建工建材、回填充填、高质利用和跨产业链接等4个方向;规范贮存填埋场运营管理,严禁超范围、超能力运行,鼓励贮存填埋场制定存量固废综合利用规模,最大程度利用现役场所库容,延长服务年限。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2023年,市政府印发实施《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严格固废管理目标,确定了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市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分别不低于48%、53%、60%,历史贮存量有序减少的年度目标,同时细化分解固废治理任务,进一步夯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此外,出台了《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榆林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申报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2类支持鼓励对象及6大重点方向,从规划引领、简化审批、税收支持、财政奖补、产品推广等5方面推进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其中,2023年度拟奖补第一批13个项目资金超过一千万元。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目前,我市共确定了35个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累计建成18个示范项目,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1870万吨/年,加强煤矸石在矿井充填、建工建材领域的资源化利用。同时,我市正在开展工业固废协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试点工作,榆阳、府谷4个项目已投入运营,新增煤矸石综合利用规模超过1300万吨/年,为周边企业固废消纳提供兜底保障,当前已开展固废试点中期评估工作,将及时总结项目运营经验,拟制定全市工业固废协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实施管理办法,并全市推广。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我局已建成并投运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将全市重点工业行业产废企业纳入系统管理,规范工业固废全过程监管,同时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物联网监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工业固废环境管理信息化、实时化、精细化水平。另外,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县区、重点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和大排查,督促涉废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环保“三同时”等制度,严厉打击固废违规处置、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保持环保高压态势。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推进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与新能源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打好固废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榆林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