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维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水平推进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榆林片区)建设的提案》(第31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高水平推进国家文化公园(榆林片区)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结合我局职责,对您在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加强环境配套,提升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榆林片区)的服务设施”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榆林地处黄河中游,是黄河入陕的第一站,流经我市390公里,占全省的54.26%,我局结合黄河文化传承保护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将国家文化公园与提升环境配套服务设施工作同步推进,不断推动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行稳致远,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
一、合理布设监测断面,实现全流域监管。我市黄河干流上布设碛塄、兴神大桥、柏树坪3个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入黄支流上,黄甫川、孤山川、高家川、佳芦河分别布设1个国控断面,窟野河布设大柳塔、温家川2个国控断面,无定河干流上布设大沟湾、蘑菇台、党家沟、辛店、王家河5个国控断面,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要求,优化调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监测全覆盖,全流域监管,为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开展跨行政区协作。榆林市跨行政区的河流多,受上下游、左右岸影响较大,为共同应对和处理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纠纷,切实解决跨界流域水环境问题,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近期我市与忻州市签订了《榆林忻州两市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为切实解决跨界环境污染问题,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旅游项目的环境准入。结合沿线旅游产业发展趋势,旅游项目涉及污水排放的,要求建设期间配备污水处理设施,支撑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当前已有污水处理设施不仅要能够处理常住居民和附近农户产生的生活污水并达标排放,还要满足旅游高峰期游客涌入后的污水处理需求,保证污水经有效处理达标排放。处理后的污水优先回用,减少黄河水污染负荷,防患突发污染事故,确保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