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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12-25 17:25 来源:减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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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君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更好推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产业发展的提案》(第 217 号)收悉。针对您提出建议,根据我局职能,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双碳”目标,不断提高碳排放在内的环境信息数据披露质量,加大碳定价、碳金融等市场化机制研究力度,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为稳妥有序发展碳金融创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依据2021年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鼓励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为加快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我局正积极申报国家第二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当前已完成项目启动会。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任务,联合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榆林支行等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省—市”气候投融资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并开展如下相关工作:一是成立榆林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二是探索建立榆林市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鼓励辖区内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建立气候投融资联盟,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低碳农业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或碳捕集与封存(CCS)等项目。三是探索建立企业碳排放核算、碳评价、碳评价结果(碳标签)应用于一体的“闭环式”碳账户机制,并基于企业碳标签给予差异化政策或差异化利率。四是稳妥有序发展碳金融产品及服务。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和推动碳配额相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进一步激发碳市场交易活力。鼓励榆林市金融机构和碳资产管理机构创新开展碳债券、碳资产质押、碳资产回购、碳资产租赁、碳资产托管等融资业务。加大碳属性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将碳足迹、碳减排效益与金融产品挂钩。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