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海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环境治理的建议》(第2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说,我市土壤环境治理工作起步晚、基础弱,经济发展正处在由粗放式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过渡期,土壤污染治理“欠账”多,土壤污染防治本身又有隐蔽性,防治压力较大。您提出的加强土壤环境治理的一系列具体建议,针对性强,对于我们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一、关于加快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制定进度,使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管理及执法不能深入实施,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国将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形成高质量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但目前尚未编纂完成。去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已就《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完善地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规体系,细化管理措施和可操作性的法条,进一步支撑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及执法工作。
二、关于摸清农村土壤污染底数
根据国务院决定,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于2014年4月17日环保部联合国土部公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周期,预计国家将在近年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市将按照中省统一安排,积极实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我市农用地不涉及镉等重金属污染,根据榆林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我市耕地均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耕地均未受到污染。
三、关于大力提倡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的不当排放,改善农村土壤环境质量
近年来我局利用“六 五”环境日宣传、送法入企、“绿色新榆林”书画摄影文创展等方式,大力宣讲环保政策法规,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生活方式,推进企业实行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榆林播种扎根、开花结果,同时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减少污染物的不当排放,持续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同时,我市每年开展十余次土壤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重点企业监管,对涉及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开展重点监管,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的常态化机制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总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环办监测〔2021〕5号)要求,我市每年配合省厅开展全市土壤环境监测网风险监控点监测工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市、区)域全覆盖。同时,我市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环监测〔2024〕17号),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以科学客观权威反映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为宗旨,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撑、引领和服务作用。同时,我市正在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掌握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强化法律保障落实,加强公众监督,提高法律实施效力,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