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兴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金鸡滩固废园区的建议》(第1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明确指出,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榆林是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固废产生量逐年增加,2023年超过6800万吨,占比全省约40%,其中榆阳区2023年度固废产生量约为1278万吨,占比全市总量的18.6%。近年来,我局以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建设为抓手,坚持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减增量、去存量”思路,突出综合利用导向,通过“五个一”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固废环境管理,固废综合利用率由2020年的28%提升至2023年的48%以上。2024年,市政府将固废综合利用纳入全市“五大攻坚战”,我局作为牵头单位,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一)落实固废“三化”原则。根据《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榆林市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提升生产工艺,促进源头减量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把减量化原则落实到项目规划、设计、生产全过程,开展重点企业绿色改造,实施绿色设计、绿色制造来推进以煤为原料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降低单位GDP固废产生强度;深入拓展固废利用途径,确定了各类固废综合利用在建工建材、回填充填、高质利用和跨产业链接等4个方向;规范贮存填埋场运营管理,严禁超范围、超能力运行,鼓励贮存填埋场制定存量固废综合利用规模,最大程度利用现役场所库容,延长服务年限。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印发实施《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严格固废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固废治理任务,进一步夯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并连续三年将工业固废环境管理提升行动纳入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中。此外,出台了《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榆林市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奖补申报指南》,确定2类支持鼓励对象及6大重点方向,从规划引领、简化审批、税收支持、财政奖补、产品推广等5方面推进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其中,2023年度拟奖补第一批13个项目资金超过一千万元。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目前,我市共确定了82户固废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和35个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累计建成18个示范项目,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1870万吨/年,其中榆阳区建成了曹家滩煤矿等8家煤矸石充填项目,以及汇荣禾等4家煤矸石建材项目。同时,我市正在开展工业固废协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试点工作,榆阳方家畔矿坑、大河塔安崖采石厂2个试点项目已投入运营,新增综合利用规模超过700万吨/年,为周边企业固废消纳提供兜底保障,目前正在开展固废试点中期评估,及时总结项目运营经验,拟制定全市实施管理办法,并全市推广,助力固废产业有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榆阳区政府,指导辖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统筹安排,全力支持相关项目落地,深入打好固废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榆林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