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噪音污染治理工作的提案》(第4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议案中的案由完全符合当前噪声污染防治的形势,随着城市不断的发展,噪声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噪声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今年四月份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也相继制定了《陕西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按照计划要求,今年我市将大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努力营造宁静和谐的社会氛围,我市目前噪声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一、噪声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噪声监测
2022年市环境监测总站完成了调整后的榆林市中心城区10个功能区、30条道路交通和105个区域网格声环境质量的监测。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41.0~60.2分贝,道路交通噪声保持在61.4~70.3分贝,功能区噪声基本达标,声环境质量整体良好。经过优化调整,声环境覆盖面积为105平方公里,网格覆盖人口约60万人;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共布设30个,覆盖市区主、次干道共 30条;布设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10个,其中1类区3个、2类区3个、3类区1个和4类区 3个。通过噪声监测点位的优化调整,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榆林中心城区各功能区噪声现状、时空分布以及变化规律,噪声监测点位更具代表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为规范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噪声监督管理
1.交通噪声监督管理。我市先后开展了多项针对交通噪声的整治工作,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通过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有效防治交通干线噪声污染。开展机动车禁鸣工作,在城区主要路口安装禁鸣喇叭标志。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缓解车流量的压力,减少交通拥挤,对控制交通干线噪声发挥重要作用。
2.施工噪声监督管理情况。随着城市的不断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事业的飞速发展,建筑施工噪声也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为此,采取多种措施,严格管理建筑施工噪声。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噪声实施严格要求,管理所有建筑施工场地在开工前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期限、各施工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严格执行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设置《建筑工地环保监督公示牌》,接收群众监督,促使建筑单位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和施工机械,禁止大中型施工工程在现场安装使用混凝土搅拌机,大力推广商品砼,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排放。
3.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情况。严格控制声源音量,加装双层隔音玻璃等措施,使部分娱乐场所的噪声排放达到标准;严格控制居民楼附近新建娱乐场所项目的审批;加大噪声监测管理力度,控制商业广告音量和商业中央空调噪声扰民;严格管理流动商贩利用扩音器吆喝招揽生意,减少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
4.工业噪声监督管理情况。工业噪声是城市居民十分敏感的噪声污染源。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对企业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企业尽量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区,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达到噪声标准。对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从统计情况看,对居民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干扰和影响的仍为餐饮、娱乐、经营、交通等噪声。
(三)噪声投诉情况
2023年1-5月份榆林市中心城区共受理各渠道噪声投诉总数113件,包括工业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其中市长热线“12345”投诉、环保“12369”投诉,百姓问政、网络投诉等其他渠道。各渠道噪声投诉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二、噪声防治经验总结
一是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应进行明确的界定,解决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按照城市行政管理处罚权相对集中的现状,我市将建筑施工夜间违规处罚、社会娱乐噪声扰民处理、住宅装修噪声扰民处理等权力集中到城管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厂界噪声扰民的查处,负责各类噪声污染检测;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禁鸣措施落实,防止机动车噪声污染;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二是城市降噪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推进,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两侧,通过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倡导绿色出行,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有效防治交通干线噪声污染。
三是未能有效利用居委会和街道办的监督疏导作用,宣传教育不到位,未能及时纠正违法,尽可能避免噪声污染源的产生,调解因噪声污染引起的相邻纠纷。噪声污染的受污染者与污染者一般都是相邻关系,涉及到民事关系和社会稳定,应充分发挥街道办的监督好协调作用有助于解决噪声污染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10月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各部门、各行业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逐级有效落实责任,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考核机制,2024年底前,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并与省级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联网;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评价。
同时,全面加强对使用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场所监管,通过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使用减震降噪措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等方式,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夜间施工管控力度,完善夜间施工手续及施工管理要求,并依法进行公示公告。开展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执法整治,建立施工噪声投诉、违法处罚情况日常考核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并实施信用扣分。强化主体责任,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细化噪声投诉举报管理,建立并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噪声污染投诉处理权责单位,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科学分类,确保投诉案件处理到位,相关部门根据噪声投诉举报情况开展研判分析,并提出管控对策。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噪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科普知识以及居民日常行为准则的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减少噪声排放。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厂、进工地等活动,提高公众宁静素养,努力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社会共管共治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复函内容如有不妥,请提出建议,我们将认真办理。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9日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