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中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于榆林市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生态环境治理的提案》(第37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榆林市地处黄河中游,境内河流主要有黄河水系和全省唯一的内陆水系。黄河水系中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109条,主要河流为无定河、窟野河、秃尾河、佳芦河、皇甫川、清水川、孤山川、石马川(俗称“四河四川”),总流域面积32564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74.7%。地貌大体以长城为界,北部为风沙草滩区,占总面积的42%,南部为黄土丘陵沟壑区,占总面积的58%。受地域环境影响,常年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脆弱,水生态治理难度极大。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水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水生态环境提升明显。2020年,15个国省控断面的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平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17%、47.6%、46.2%,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3%,较2015年末上升53.3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339个地级城市水质改善排名中,榆林市改善幅度位列全国第2名。2022年,我市16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3.75%,全面消除了劣Ⅴ类断面,全年国控断面水质改善幅度位列全国地级市第一方阵。
二、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一)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我局积极推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加强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解决无定河流域跨行政区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榆林实际,推动制定了全市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规《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全市第一个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并针对水污染补偿收缴资金,我局与榆林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资金管理办法》,资金30%用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70%用于奖励水质改善的县市区,助力提升无定河流域水质。
(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办出台《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夯实水环境治理属地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健全重点断面监管机制。并参照中省环保督察模式,建立市县两级包抓责任网和业绩档案,对县市区政府、行业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环保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正负面清单记录。
为此,我局每年制定《碧水保卫战》,推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分配水环境治理工作,确立年度目标任务,细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编制年度排污总量控制方案,严格落实省上下达排污指标。在排污量较大的企业设置在线监测,实时监测排放情况,达到风险预警的目的。
(三)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针对榆林市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损害等问题,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围绕“三水统筹”,合理布局区域再生水的生产、输送、调配和利用等环节。2021年我市成功创建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依托这两个试点,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统筹建设一批尾水处理、再生水管网、调蓄库塘、人工湿地等配套工程,实现“节水”“洁水”双推进。目前已将红碱淖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库,计划争取中央资金5000万元。3月中旬,编制完成了定边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可研报告,计划申请中央资金8000万元。
(四)农村环保教育。
近年来,我市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为导向,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结合世界环境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系列宣传活动,向村民发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资料。二是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提高农民认知度和参与度,提倡共治共享。三是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村入户向村民宣讲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文件新要求,持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开展水污染治理,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依托两个试点,包装策划项目,申请中省资金,促进全市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统筹改善。筑牢黄河中游生态屏障,谱写好榆林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6日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