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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29 16:52 来源:水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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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俊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的提案》(第167号)收悉,结合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我局的重点工作,《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设立保护区界标,“万人千吨”及以上水源地完成了立桩、围栏、标识标牌等防护工程。

截至目前,全市4个市级、14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部完成,5个乡镇“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桩围栏、标识标牌设立工作和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部完成,剩余37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

为彻底解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边界不清,保护不利的现状,我局全面梳理已批复的46个水源地,现场重新核定与踏勘,绘制了46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并将保护区图件在网上公开。打通了建设项目在前期选址、走线与水源地保护区避让的“痛点”和“难点”。

我局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对接,加快推进王圪堵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待水源地保护区批复后,开展隔离防护、公路防护、立桩围栏、标识标牌、建设导流渠、应急池等水源地保护工作,保证群众饮水安全。

二、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公示

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我局按月开展红石峡、尤家峁、普惠泉、榆阳泉4个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按季度开展县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地下型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每半年对日供水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地下型饮用水水源地(简称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一次,经监测,“万人千吨”及县市级共2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抽测的乡镇水源地未出现超标情况。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1月起,我局按月在网上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自2017年第一季度起,县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在县级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县级地下型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在县级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三、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目前全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无关设施均被清退。

我局严格水源地管控,对项目提出避让水源地保护区的要求,拒批污染类项目。但对于涉及民生且无法避让的民生类项目,根据相应的法规提出防护措施。《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对于无法避免穿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铁路、公路、输气、输变电、调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出穿越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编制建设项目穿越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我局对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的所有涉及穿越的项目严格论证,减少对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

四、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我局统筹水里与岸上,积极谋划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助力流域水质总体改善,间接提升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目前,依托“无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策划水源地保护,水环境治理,信息化建设等项目,共同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五、争取资金投入,保障饮水安全

我局认真研究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榆林实际,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专项资金用于水源地保护区治理。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投入1247万元,2021年和2022年分别投入340万和428万。资金用于水环境治理,水源涵养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

我局将根据每年县市区申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情况,合理分配,保障巡查、监测、保护设施设备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需要,多措并举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

六、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日常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我局将水源地执法检查工作列入年度生态环境执法计划,按计划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处重罚在水源地设立排污口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局将从三个方面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一是推进水源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实现远程监控。二是强化水源地巡查工作。各分局对辖区内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一查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是否符合规范化建设;二查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工业或生活排污口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等;三查不符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其他问题。做好巡查记录,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清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隐患。三是强化水源地环境风险管理。严格检查有关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应急预案、风险环评制定和落实情况;在保护区内交通穿越桥梁设立应急设施和事故导流槽;建立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数据库。

尽管我局在水源地保护,水环境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市、县级及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涉及量大,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委员的建议和要求,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确保全市人民用水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