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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37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12-29 16:48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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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榆林市委会:

首先,感谢民进榆林市委会委员对我市荒漠化治理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黄河流域荒漠化治理工作的提案》(第037号)已收悉。现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具体工作做出如下答复:

一、荒漠化治理工作现状

我市榆阳区、横山区、府谷县、靖边县、定边县、佳县、神木市属于沙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规定,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光伏风电等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就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相关要求,明确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有效的措施,尽量减少对沙化土地的破坏,避免土地沙化进一步发生。

在下一步工作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把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有效保护防沙治沙成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不断提高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将防沙治沙内容列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重点,各级生态环境及审批部门在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中,对于没有防沙治沙措施和沙区生态植被保护内容的一律不予受理;措施不到位的不予通过;未按要求完成防沙治沙工作的,不予同意通过竣工验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开展防沙治沙专项执法检查,将防沙治沙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实现项目开发与沙化土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和谐共生发展。

二、对策和建议的答复

1.建议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实施将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执法和区域协调工作指明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为我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北治沙、南治土、全域治水”,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美丽榆林。要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黄河警示片反馈问题协同整改,不断完善环境问题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推动绿色发展,实施好碳达峰榆林行动,突出煤化工产业高端化、低碳化、多元化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引导沿黄各县市走出一条富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路子。

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由我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榆林市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方案》的提出,旨在有效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及污染治理水平,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基础,落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督察监管,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流域生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建议中提出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协调机制。

榆林全域属于黄河流域,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流域治理具有整体性、全局性,推进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将成为水污染治理的重要工作方向。

为积极统筹上下游水环境保护,推进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联防联控,我市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立足我市实际,主动加强与周边市县联系沟通,逐步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统一监测断面、方法和频次,同时采样、同时分析,开展上下游联合监测;加强我市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研判预警处置能力,联合周边省市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联防联控实战水平;完善应急储备物资,构建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联合、地方政府与企业联合、企业与企业联合等模式的应急机制。

针对跨省市水污染问题,探索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一是与周边地市加强沟通和协调,推进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另一方面,建立调水补水机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基流保障。切实形成我市境内及周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合力,推进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落实。



感谢你们对生态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请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系。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