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榆林市废旧电池管理的提案》(第4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居民生活中常见的电池主要有碱性电池、氢镍电池、锂电池、镉镍电池、含汞扣式电池、铅蓄电池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及《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居民生活中使用的电池废弃后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视作一般的生活垃圾处理即可;纳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已经进行分类集中收集的废旧电池属有害垃圾,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为了提高铅蓄电池回收率,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联合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提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2020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达到70%。
同时,为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今年7月份,我局联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印发《榆林市有害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规范》,明确了由各社区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并引导居民进行分类投放,定期由专业运输车辆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并委托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分类处置。目前,我市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有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榆林市勤录科污油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共2家,处置能力达15.644万吨/年。
下一步,我局将一方面继续加大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环保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中倡导资源利用、变废为宝的环保共识。另一方面,将积极配合城管、商务、发改等部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对废旧电池实施定点回收重点管理,培育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出台废旧电池回收处置配套政策,形成从产生—使用—回收—利用处置的循环产业体系,实现环保与经济的“双赢”。
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上述复函如有不妥,请提出建议,我们将认真办理。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