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欣委员:
首先,感谢杨委员对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推广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提案》(第4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煤炭开采量巨大,2022年榆林原煤产生量5.8亿吨,占全国总量的13%,同时煤矸石产生量逐年增加,2022年煤矸石产生量约为3400万吨,占到全市工业固废总量的5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涉废企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指出,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同时,要求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矸石临时性堆放场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时,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环保要求。
根据《“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要求不断提升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扩大利用规模,控增量,减存量,稳步提升固废综合利用率。2021年,榆林市委、市政府确定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为全市重点产业链,结合我市固废实际情况,及时印发产业链工作方案,制定产业链“四图”,以矿井充填(矿坑回填)、建工建材、高值材料及跨产业链接利用等技术应用为重点,确定了第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固废重点管控企业,由点及面推动全市固废综合利用工作开展。
煤矸石作为我市最主要的工业固废,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工作:
一是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贯彻《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要求,严控项目及排矸场审批,要求企业项目制定并落实长久有效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措施。2023年3月,市政府审议通过《榆林市支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关于利废产品推广方面明确指出,财政、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应提高利废产品“绿色采购”比例,鼓励市政公用、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政府性工程在前期设计、施工建设过程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利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建(构)筑物、道路、园林造景、场地硬化等工程中积极采用利废产品,加快形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需求拉动机制。
二是强化项目引领。2021年,确定了曹家滩煤矿煤矸石充填工程等产业链第一批13个示范项目,已建成6家,新增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750万吨/年,其中煤矸石360万吨/年。同时,梳理汇总了白鹭煤矿充填项目等22个意向项目,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规模约为1100万吨/年。
三是推进协同治理试点。在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工业固废协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试点工作,确定了榆阳区方家畔煤矿采坑等6个项目为试点项目,通过煤矸石等工业固废对矿坑进行高标准的生态修复治理,寻求“以废治废”利用途径,实现固废“大掺量、规模化”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化。目前试点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其中3个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
四是加强技术攻关。一是联合榆林学院起草并实施《榆林市煤基固废生态修复盐碱地工艺技术规范》《榆林市煤基固废生态修复沙化土地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煤基固废在土壤改良领域的综合利用途径。二是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成员单位公路局起草了《煤矸石路面基层施工技术指南(送审稿)》,明确了煤矸石在公铁路工程中的使用规范,实现煤矸石消纳与公路基础工程绿色升级的“双赢”。
综上,我市正多举措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化解煤矸石资源化、无害化难题。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