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思路
榆林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落实“双碳”目标既是转型升级的最大挑战,也是推动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难得机遇。自“双碳”目标提出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精神,成立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邀请院士领衔参与碳中和要求下的发展思路谋划,积极探索创建国家级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的新路径,先后与中科院合作创建了榆林中科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与西北大学合作共建西北大学榆林碳中和学院,并围绕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十四五”和未来一段时期,我们将以能源技术革命为引领,坚持“科技创新、技术领先”为原则,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
二、工作进展
(一)制定我市“双碳”工作目标任务。配合市发改委起草完成了《榆林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煤电、煤化工、兰炭、铁合金、建筑、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目前待市政府常务会研究。我市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已基本清晰。
(二)配合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一是根据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总体部署,实行重点企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组织辖区内34家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电企业完成了2022年度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及2023年度排放监测计划工作,指导新增的2家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排放权和交易系统进行了注册登记。二是对未按时履约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2022年1月份,我局对4家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三是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2023年监督帮扶第一阶段工作。2023年6月,我局配合生态环境部抽查了7家重点排放单位,并及时向省上汇报了监督帮扶情况。四是对34家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发电企业上报的月度信息化存证进行审核,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按时完成了国家抽查整改工作。
(三)开展CCUS试验示范项目。按照边规划边试点,在全市已实施3个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探索企业减碳路径。延长榆林煤化30万吨CCS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城投百万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工程即将建成,陕煤400万吨/年CCS示范项目40万吨/年先导试验工程开工建设,中煤二期被列为国家煤化工行业碳排放评价试点示范项目。启动实施兰炭尾气提氢+煤化工补氢示范工程前期工作。
(四)启动申报“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今年4月份,我局前往全省“气候投融资”先行试点区西咸新区调研学习了先进经验,同时确定了下一步工作方向,预计2024年将编制榆林市气候投融资实施方案及工作方案。
(五)开展榆林市第一个“碳中和”行动。2022年2月份,我局向陕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榆林筹委会提出借鉴北京冬奥会和我省举办的“十四运”成功实现碳中和的经验,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碳中和行动。并在同年12月份在我局的牵头组织下顺利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省十七运“碳中和”证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任务协同、监管协同,切实增强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约束,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以生态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二)强化源头防控。紧盯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头,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有序、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
(三)优化技术路径。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创新管理方式,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加强推广应用,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坚持双轮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机制创新。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制度体系融合,强化碳排放管理要求,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一体推进减污降碳的管理机制、完善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探索减污降碳协同数智赋能技术手段,在关键领域、重点行业及部分区域创新开展低碳、近零碳试点示范建设,通过“抓点示范,典型引领”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特色模式,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