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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7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10-24 16:49 来源: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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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B

签发人:高光耀

  榆政环函〔2022〕320号



榆林市工商联合会:

2022年6月16日,我局收到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关于榆林第三方环境检测行业发展的建议》第074号提案,现将提案中所建议的问题做以下回复。

一、编制适应现状的环境检测市场指导价

1996年11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环计发(1996)128号〕。以适应当时政府所属监测单位收费管理,第三方机构成立以来,从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相应的收费标准,各省只有江苏省出台了收费指导价,个别省份都是以检测机构协会出台了部分指导收费价,市级层面全国还没有一个市出台相关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简政放权有关规定,市场主体自由竟争,也可能是国家不出台相应收费标准的原因。本提案所述由政府出台收费价格,是干预市场竞争行为,存在一定政策风险,我们不建议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应标准的前提下由市级出台相应标准。

二、加强监管力度

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2018年),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监督管理,所有监督信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发布,我局只是配合单位,据我们了解,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监管。

三、提高资质审查要求,建立退出机制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主管部门也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我省环境检测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退出,目前全国也没有那个省市出台其它审查和退出规定。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蔡永宽,电话:1899109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