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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10-24 16:24 来源:固废与辐射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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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B

 签发人:高光耀 

榆政环函〔2022〕245号

张雄虎代表:

首先,感谢张代表对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煤矸石分类处置的建议》(第1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煤炭开采量巨大,煤矸石产生量逐年增加,占到全市工业固废总量的一半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涉废企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要求禁止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放场,矸石临时性堆放场原则上占地规模按不超过3年储矸量设计,且必须有后续综合利用方案。利用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时,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资源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标准和环保要求。

根据《“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要求不断提升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扩大利用规模,控增量,减存量,稳步提升固废综合利用率。2021年,榆林市委、市政府确定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链为全市重点产业链之一,结合我市固废实际情况,及时印发产业链工作方案,制定产业链“四图”,以矿井充填(矿坑回填)、建工建材、高值材料及跨产业链接利用等技术应用为重点,确定第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固废重点管控企业,由点及面推动全市固废综合利用工作开展。

对于煤矸石的综合利用,一是作为发电原料掺烧,充分利用煤矸石热值;二是作为制砖等建材材料或路基材料,用于项目基建;三是通过矿井充填或矿坑回填,实现“大掺量”综合利用:一方面我市煤矸石产生量较大的煤矿多数选择矿井充填,落实企业产生的固废综合利用要求,另一方面我市计划在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工业固废协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试点工作,利用基础条件成熟的露天矿山采坑、废弃矿坑实现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寻求“以废治废”利用途径,协同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实现矿区生态化,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增加农用耕地或林业用地。

综上,我市正多举措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全面化解煤矸石资源化、无害化难题。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912-351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