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签发人:高光耀
榆政环函〔2021〕303号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028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建榆林市委:
首先感谢贵委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贵委提出的关于“我市兰炭产业工业废水处理与利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兰炭废水集中处理
我市兰炭产业主要分布在榆阳、神木、府谷等县市区工业园区及产业集中区,目前企业生产废水主要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并未依托园区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处置。近年来,我市为提升兰炭行业产业发展,印发了《兰炭升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兰炭行业升级改造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积极推动兰炭产业结构调整及环保升级改造。在兰炭废水集中处理方面,我市正在开展相关试点探索工作,目前神木已在兰炭废水集中处理的问题上在全国范围内征
集废水处理方案,制定了兰炭废水处理路线,即除油、酚氨回收、生化,实现深度处理,参考《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6—2018)中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确保达到相应标准,采用BOT模式对园区兰炭废水统一集中处理,极力化解废水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目前,中关村至臻环保公司柠条塔废水集中处理项目、陕西尚远水务燕家塔废水集中处理项目、北京能泰上榆树峁废水集中处理项目已开工,高新区兰炭废水处理即将开工,神木城投集团陈家湾、何家塔片区废水处理也拟开工。府谷也已有两家兰炭企业正在开展相关工作。
二、兰炭中水回用
今年以来,为解决兰炭废水问题,我市编制了《榆林市兰炭行业升级改造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建设指南》,在指南中提出了相关的废水管理措施,主要是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并进一步优化废水处理和回用方案,确保正常工况下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目前,我市兰炭行业废水处理工艺经合理优化,已基本形成完整的技术体系,通过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两部分,可以使出水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的间接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至上游兰炭企业生产,在整体工艺处理过程中,没有废水外排。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粗酚、液氨、轻油、重油可以作为产品外售,为企业增加经济效益。
三、建立奖惩机制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来榆调研兰炭行业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对按承诺实施淘汰关停、整合重组、环保升级改造等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落实补贴政策。择优对积极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进行补贴奖励。未履行承诺在企业,对承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四、兰炭升级示范项目增加产能
在《榆林市推动兰炭产业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中市政府明确要求“凡新建产能置换兰炭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针对提案中对示范项目可适当增加产能,延长产业链条、提升装备水平,实现兰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工信局和发改进行审核认定,并由市审批服务局对依法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批,同时我局也将结合自身职责,全面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兰炭企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衷心感谢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上述复函如有不妥,请提出建议,我们认真办理。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姜强,电话:0912-359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