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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11-19 09:24 来源:政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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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政环函〔2020〕261号

田占江代表:

        2020年7月30日,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取缔油气田注水开发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及时组织支队、固废中心、法规科等对建议进行了调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环保部门加强油气田开发管控,严格限制随意打井取水的建议,我们认为该建议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榆林市水利局提出为宜。

        二、关于“加强对返排液污水的监管力度”的建议,我们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管理;关于“逐步取缔注水工艺”我们目前还不掌握能够替代的最新工艺,况且工艺更新也不是我们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范围内。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一是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档案、污染源和环境质量信息数据库、环保设施和污染物台账,执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三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跟踪监测页岩气开采区域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环境质量,密切监控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并将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加强对回注井回注地层条件的监控,以单井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跟踪监测回注井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质,并将监测结果定期上报所在地环保部门。四是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机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对可能产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有效、应对及时,避免重大环境损害事件的发生。五是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向公众宣传、解释页岩气开采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及应对措施,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职能与作用,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六是建立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测人员、环境统计人员、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七是依法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针对区块开发,鼓励适时引入“环保管家”,结合区域环境特点及区块开发特征,统筹区块各平台开发时序,协调各平台固废、废水的处理及生态恢复措施,实现区块的科学开发、绿色开发。八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九是闭井期及时撤出设备、封堵或回填井口、恢复迹地生态,并妥善处理遗留的污染物,确保不遗留环境问题。

        三、关于“从制度上严格要求中石油、中石化和延长石油等开采企业,在石油开采过程中优先使用二氧化碳压裂和驱油二技术,逐步加强量化指标,做到减排与油气田开发相统一”的建议,据我们了解:我市石油开采始于上世纪70年代,结合油田低渗透地质贮藏特点,石油开采企业普遍延用国内成熟的水基压裂液技术,在油田开采增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氧化碳压裂技术是国内新兴的油气开采研发方向,具有无残渣、返排快、地层伤害小等优点,但目前受二氧化碳阻摩高、黏度低、反应控制复杂等应用技术因素制约,在全国范围内还处于试验阶段,我市相关企业也没有开展大规模试验推广。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鼓励引进相关先进油气开发技术,支持有实力、有技术的企业开展二氧化碳压裂技术研发,在取得成熟经验后全面推广使用,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打造绿色油田。

        四、关于“启动二氧化碳减排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启动二氧化碳减排的地方性立法工作的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 系 人:李军岐       联系电话:18098021256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