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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11-19 08:48 来源:政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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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榆政环函〔2020〕274号

李治山委员:

        首先,感谢李委员对我市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榆林市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治理保障机制建设的建议》(第2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采空塌陷区及恢复治理现状

        榆林市煤炭资源储量巨大,且煤质俱佳,有“三低一高”的特点。21世纪80年代初,国家开始对榆林煤田进行大规模的勘探,拉开了榆林煤炭资源开发的序幕。2006年以来,按照国家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重组要求,全市地方煤矿经过整合重组,生产能力达到1.7011亿吨,基本消灭了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我市的煤炭的年产量由2006年的1.16亿吨逐年攀升到2015年的3.6亿吨,在“十三五”期间达到4.2亿吨。

        二十多年的煤炭开采,给榆林市带来了巨额财政收入,也让百姓过上了小康生活。但是开采过后,榆林矿区出现了大面积的采煤沉陷和火烧隐患区,对于这个逐渐“悬空”的城市,采空区治理迫在眉睫。经核查,截止2015年底,全市境内煤矿企业已经形成采空区面积600多平方公里,已塌陷面积240多平方公里,已悬空面积350多平方公里,造成大量的地表设施损毁。损毁水浇地、旱地、林草地14.6万余亩。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加速增长。

        最近几年榆林采空区治理成效明显,不过困难和阻力同时存在。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数据,2019年全市249个煤矿企业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面积3639.5公顷。到2019年底,我市矿山企业共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基金331713万元,截止目前共提取使用基金5.08亿元。

        二、工作情况

        为了控制和解决目前由于采煤塌陷引发的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201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要求矿产开发企业编制场地区、原采空区、未来五年塌陷区等生态治理为主的生态治理方案。煤炭企业委托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向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后,将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与环评相衔接,所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同步实施,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外,我市自燃火烧隐患区面积约为80多平方公里,自燃火烧区不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且对资源也造成极大的浪费,我们又对煤炭开采火烧隐患区进行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采用注浆充填采煤巷道、表土剥离、土地平整、回填表土、种植植被的复垦工艺对采空沉陷区及火烧隐患区进行治理。

        三、存在问题

      (一)由于各别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所以方案编制的质量参差不齐,方案落实不到位,不利此项工作的推动。

      (二)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煤炭价格大幅下降,企业利润严重萎缩,许多煤矿不能正常生产,方案编制后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对各部门职能进行整合,形成合力。目前对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由能源、自然自然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林业草原等多个部门负责,在工作中容易出现任务不明,责任不清的现象,使得污染治理和恢复生态工作落不到实处,应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体制,确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将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以更好的推动此项工作。

       (二)榆林作为“西气东输、西煤东运、西电东送”的源头地,把洁净的能源输往全国各地,却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留在地方,而治理这些污染、恢复生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建议各位领导向有关方面呼吁,由清洁能源受益地给予能源输出地环境补偿,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和恢复生态。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科  王雅琼  电 话:0912-359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