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环函〔2020〕273号
政协文史委:
首先,感谢政协文史委委员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0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我市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强化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以生态红线划定和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推进战略研究为依据,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现就有关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生态补偿相关政策
2017年,陕西省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对矿区的生态补偿要求为:“完善矿山环境恢复责任机制,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研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责任制试点。研究制定省级煤炭、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补偿标准和办法,加快能源开发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探索矿产资源限制开发区域的补偿办法。坚决打击在禁止开发区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
榆林市出台的《榆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必须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和资金预算,经有关部门参与的规划论证后作为申报采矿许可证的依据。制定和完善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切实加强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禁止新建对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二、我市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情况
1.2017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十大课题”研究,其中榆林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推进战略研究”,结合课题研究成果,我们负责起草了《关于矿产资源与生态保护协调推进的指导意见》、《关于设立榆林市生态环境治理基金的方案》、《关于组建榆林市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的意见》、《关于开展红碱淖湿地跨界流域生态补偿研究和试点的建议》等建议意见。目前所有成果已经上报市委市政府,待市委市政府决定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2.2018年陕西省人大就修改《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调研,我局结合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局建议在条例总则中,引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提倡保护优先、节约优先,形成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中增加“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的建议,“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补偿资金,确保用于与生态有关的调查、监测、评估、预防和修复等。”
3.根据目前排污费征收已经由环保税征收代替,故不需要再征收排污费,但考虑到要征收生态补偿费的现实要求,建议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征收排污费”修改为“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征收生态补偿费”,以体现“谁开发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推动产业绿色转型,重点从优化产业结构方向、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入手,做大做强能源化工产业,大力发展能化接续产业,因地制宜培育壮大节能环保、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互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环境监测、能源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2.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批和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和生产矿山达标建设。组建榆林市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榆林市生态环境治理基金,最终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科 王雅琼 电 话:0912-359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