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环函〔2020〕271号
刘随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的建议》(第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法划定农村水源保护区
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原省环保厅《关于推进县级和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5]1105号)要求,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5]6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住建、水务等有关部门在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2017年对38个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了科学划定(含定边县1个万人千吨水源地),编制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现已报省政府,等待批复。
供水人口一千人以下的分散式村镇饮用水水源地划分,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住建、水务、环保等部门参照环保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完成了分散式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工作,并对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实行建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饮用水水源的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我局将建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合理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结合实际,发展集中供水。
二、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
近年来,我局对全市乡镇一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现状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摸底调查,投资205万元,开展绥德县全县16乡镇、定边县4个乡镇和其他县区各2乡镇共39个中心村饮用水源地试验性保护工作,要求划界立桩、搬迁污染,设立标志牌和警示牌。试验取得成功后,通过市政府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将全市剩余114个乡镇一级的集中式供水点统一委托给有能力的公司进行全面保护。共投资了515.84万元。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率先在全省实现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全覆盖,水源地保护工作我们采取的是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县区政府负责日常监督,具体日常管理交由乡政府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地保证了我市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为农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调查工作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组织安排,我市农用地详查于2016年启动至2018年完成,调查结果已向农业农村局交底。在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和任务外,对全市重金属、蔬菜主产区、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周边、疑似污染地块现状以及油气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根据掌握的监测结果,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平稳。
四、做好农业面源污染工作
一是开展耕地类别划定工作,以镇办为单元,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榆阳、横山、靖边和定边4县区于2019年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补充编制了《产粮(油)大县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其余县区耕地类别划定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二是科学管控农业面源污染,探索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处理机制,积极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广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19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70万亩,各县区保持推广率达到80%以上;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达510万亩,统防统治率达40.48%。
市财政安排4000万元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全市906家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三是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对涉及灌区水源的窟野河、榆溪河、无定河、佳芦河多处断面进行了全年水质监测,各河流所监测项目全年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标准要求。
五、加强环境宣传保护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作用和意义,通过每年的“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大力开展以“保护饮用水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知晓率。同时,认真开展“12369”环保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涉及量大,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代表的建议和要求,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确保全市人民用水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科 蔡 丽
电 话:359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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