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环函〔2019〕369号
榆林市政协环资委:
感谢贵委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关于提出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北能化基地批复建设以来,我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三个转化”战略,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截至2018年底,全市产业园区共引进项目1220个,累计完成投资3667亿元,已建成项目460个,从业人数达到11万人;全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投入达360多亿元,各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产业园区已成为我市能化产业的核心载体及全市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工业活动的高度集聚,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但同时也使其成为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的区域之一。工业园区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一是产业布局不合理。当前工业园区规划存在产业定位不准、设计不科学、功能分区不合理,园区内企业之间缺乏产业链的关联等问题。二是企业建设运营水平低。工业园区企业大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管理粗放、污染严重,单纯依靠末端治理手段,在经济、技术上难以解决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发展过程中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向绿色、生态型工业园区转变是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客观要求。
一、科学规划园区布局,加强平台建设
2018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榆字〔2018〕50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在充分衔接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市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园区的数量规模、管理体制、产业引导和未来发展方向,全面优化产业园区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主导产业和建设运营模式等,加快改变我市产业园区多、散、乱的局面。”《意见》对全市的园区规划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将全市产业园区整合优化为23个,调整了园区的功能定位,为每个园区“量身定制”发展指引,明确了其主导产业,为逐步建设专属工业园区描绘了蓝图,指明了发展路径。整合优化后,榆林高新区(榆横工业区)、榆林经开区(榆神工业区)、锦界工业园区、府谷高新区、靖边经开区5个园区被定位为国家现代煤化工示范区核心园区,神木兰炭产业园区被定位为兰炭特色园区;榆阳区高新区、榆佳经开区2个园区“限制新上煤化工项目”,绥德、米脂、吴堡、清涧、子洲5个园区“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园区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明确后,园区应遵循自身的产业定位,入园企业应当服从整体定位。
二、严把项目准入园区门槛
近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加强对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环保门槛,凡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的产业政策和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建设高标准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落后、污染转嫁、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严禁入园,做到“六个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一律不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一律不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不批;建设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一律不批;化工项目不进园区,或位于饮用水源地附近、江河两岸以及人口密集地区、群众搬迁量大的项目一律不批;流域区域内开发规划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单个项目环评一律不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我们大力推动精准招商,对招商引资企业设置“绿色门槛”,不符合绿色标准的企业一律拒绝入园,坚决把握住环保无污染的大原则,坚决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坚决杜绝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牺牲公共环境的短期行为。此外,积极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工作,通过规划环评等手段参与宏观调控,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目前,做到了没有进行规划环评的园区,任何入园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加强对入园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入园企业水平,大力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要求企业从产品设计、原料选用、工艺控制、厂房建设等不同层面开展清洁生产、推行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强园区环境监管,健全监测、监控、应急、预警等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化工园区的环保门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加快环保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为实现对园区的废水、废物采取集中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力度。一是要求园区污水收集与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等设施要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时建设,与园区企业同步运行;园区污水处理应设置在线监控确保其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从源头上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配套建设必要的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达到预处理要求后才能进入集中处理设施。三是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园区内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园区同步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避免了大量固废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保障了园区固体废物安全妥善处置。目前,我市18个工业园区有4个园区(米脂盐化工业园、榆阳金鸡滩园区、定边工业新区、靖边能化园区)的两厂(场)已请示省政府由入园企业自行建设,园区暂不建设。14个园区的两厂(场)除2个园区(府谷县庙沟门园区、府谷县清水川园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在建设外,其余全部建成,其中7个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和8个园区的垃圾填埋场已经完成验收,7个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和4个园区的垃圾填埋场正在进行验收。
四、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我们将聚焦工业园区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深入开展各类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重点,坚决向污染宣战。做到“六个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立案处罚一批屡查屡犯企业,停产整顿一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关闭一批治理无望企业,追刑一批违反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的违法企业负责人,问责一批监管不到位的工作人员。
坚持铁腕治污、铁规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违法问题屡查屡犯、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从重处理。同时将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下一步我们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将持续保持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确保项目审批过程中守好底线,坚决杜绝园区“带病上马”,实现园区工业污水、废渣一体化收集处置,集中高效地解决工业企业污染问题。
衷心感谢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上述复函如有不妥,请提出建议,我们认真办理。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日
(联系人:张娜,电话:0912-359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