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系统运行经费说明
在2015年决算编制中,环保系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经汇总,2015年环保系统运行经费为2684万元。
二、“三公经费”执行说明
环保系统“三公经费”统计单位范围包括13个行政部门、13个参公部门、14个监测站及7个下设事业单位。
公开“三公经费”的内容包括通过财政拨款安排我系统使用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015年,我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282万元,分别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万元、公务接待费50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7.1%。
2016年,我系统将继续加大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的管理力度,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