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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把握认定标准 规范损害赔偿办案—定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专题学习《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6-08-27 09:37 来源:定边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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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统一执法裁量尺度,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8月26日,定边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违法案件显著轻微认定细则》。

会上,领学人员原文传达文件通知,重点对水、大气、固体废物、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故障等五大类可以认定为“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的法定情形逐条解读,明确各类情形的适用条件、量化阈值、排除情形,对专家核算兜底条款、文书证据留存等实务要点进行说明。同时着重厘清核心边界:认定生态环境损害显著轻微,仅可以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并不免除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法律责任,违法行为该查处仍要依法查处;对涉及重金属、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等情形严格排除适用,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会议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切实把细则学懂弄通做实。一是熟练掌握认定标准,准确把握各项数值条件与边界要求,做到精准适用;二是强化证据意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完整收集排放量、倾倒体量、超标倍数、设施运行状态等关键证据,严格履行专家核算、认定核准程序,规范案卷资料归档;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既要对严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又依法落实显著轻微相关规定,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四是坚持学用结合,将细则规定落实到每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处置全过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范化水平,护航辖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