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全市广大考生良好的备考、考试和休息环境,有效规范各类噪声排放行为,严控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我市将在高、中考期间开展噪声污染专项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内,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各类抢修抢险、应急处置工程,须严格落实降噪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噪声影响。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以及高考、中考考试当日全天,严禁开展产生噪声、振动影响的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
三、在广场、公园、道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开展健身、娱乐、集会等活动,须严格遵守区域管理规定,规范活动时段、控制活动音量,杜绝噪声扰民问题。
四、各工业生产企业须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优化生产作业流程,完善降噪减振设施,持续降低生产经营噪声排放。
五、广大市民在居家使用电器、乐器及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时,应自觉控制音量、规范行为,避免产生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噪声。
六、餐饮、娱乐、体育经营场所经营者,须常态化管控设备音响音量,落实噪声治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减轻经营性噪声污染。
七、各类商业经营主体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不得采取反复播放、持续扩音等高噪声方式开展促销宣传、招揽顾客等经营活动。
八、全域范围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杜绝燃放行为产生的瞬时噪声污染和安全隐患。
九、2026年6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6月20日至22日中考期间,各考点周边200米范围、考生集中食宿点周边100米范围、居民集中居住区周边200米范围,全面禁止各类施工作业,严禁机动车鸣笛及一切产生噪声扰民的活动。
十、广大市民如发现各类违规噪声扰民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营造安静有序的考试环境,保障广大考生安心应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主体及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主动践行文明降噪、安静护考理念,共同营造宁静和谐的备考考试环境。市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严格履职尽责、强化协同联动,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反噪声管控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切实保障2026年全市高、中考期间声环境安全稳定。
特此公告
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