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按照中省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根本遵循和生命线”理念,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对标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生态环境治理决策、管理、执法和服务全过程,协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与法治建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圆满完成年度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笃学法治思想,扛牢法治领学促学责任。
严格对照中宣发〔2024〕22号文件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核心学习内容,全年组织专题学习6次,党组扩大会议法治专题研讨4次,实现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执法骨干学习全覆盖;牵头制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法治学习计划》,举办执法人员法治轮训3期,培训500余人次,考核合格率100%。深入能源化工园区、乡镇社区“法治护生态”宣讲、宣传等活动3场;同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和检察院四部门开办“两打”执法培训班,涉及执法人员200多人。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一系列活动,发放定制化宣传资料1.2万余份,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保领域入脑入心。
二、锚定高质发展,法治破解生态环保难题。
深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运用,将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嵌入项目选址、环评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为项目建设提供精准、稳定、可预期的法治指引,市本级年度依法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228个,涵盖辐射环境影响评价项目78个;创新开展排污单位“红黄绿”三色智慧监管模式,对红码企业加强监管一月一次入企,对黄码企业一般监管一季度一入企,对绿码企业非必要不入企,目前绿码企业295家、黄码104家、红码27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年依法开展工业企业排污检查2680家次,同比下降51.1%,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46件起,所有案件均做到程序合法、裁量适当。
三、健全制度机制,持续夯实依法行政根基。
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制定出台《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规定》和《榆林市生态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修订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集体讨论审议小组,明确30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11类情形,纳入集体讨论范围,全年完成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45件,组织集体讨论9次,确保执法权力规范运行。同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年对19项重大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通过率100%。
四、践行“枫桥经验”,依法快捷化解矛盾纠纷。
搭建“源头预防、多元调解、群众参与”三位一体环境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严格落实环境投诉“接诉即办、闭环处置”机制,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2006件,年度办结率100%,坚决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助力企业提前规避长期纠纷风险。深化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协作,推动“多所联调”机制实体化运行,明确专人专岗负责矛盾纠纷对接协调、全程跟进。畅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应诉行政案件1起,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所有案件均依法妥善处置,切实以法治思维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压实整改链条,切实提升法治建设实效性。
针对上一年度述法指出的基层执法能力薄弱等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时限,通过开展执法大练兵等活动,推动全部问题整改,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法治考核,形成“述法-点评-整改-提升”工作闭环,推动法治建设短板弱项持续改善。
2026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目标任务,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强担当,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着力破解执法能力不足、矛盾化解机制不优等短板,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以实干之绩回应群众期盼,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筑牢坚实的生态根基和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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