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陕字﹝2024﹞73号)要求,我市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我市牵头整改的第二项整改任务“榆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定边县蔚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定边县三边裕隆淀粉厂排放污水问题”已按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意见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
我市现对上述整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对外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3月1日。欢迎广大社会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2-3599201 邮箱:ylshbdczgb@163.com
榆林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11日
反馈问题:
二、2023年10月现场调查发现,榆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溢流直排沙地,取样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952毫克/升、21.7毫克/升、4.2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三类标准的47.6倍、21.7倍、21.2倍。定边县蔚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雨水口排放污水,取样监测显示,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分别为134毫克/升、4.1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三类标准的6.7倍、21倍。定边县三边裕隆淀粉厂利用软管违规向周边沙地排放污水,取样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500毫克/升、1190毫克/升、269.6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三类标准的125倍、1190倍、1348倍。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6月底前,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依法依规对榆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定边县三边裕隆淀粉厂、定边县蔚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立案查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二)2023年10月21日,定边县三边裕隆淀粉厂对造成肥水外漏的6米管道进行更换,企业已恢复生产,并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处理污水。
(三)榆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定边县蔚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溢流沉积坑塘及淤泥清理,并完成应急池工程建设。
(四)定边县县城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已完成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已开工建设。县城雨污分流改造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正在按计划推进,2025年完成3.5公里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五)定边县县城再生水回用工程(桑德水务有限公司中水回用工程)已完成前期手续办理,目前一期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
通过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实,基本实现“定边县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不直排”的整改目标。
陕公网安备 610802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