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参照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发布榆林市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参照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发布榆林市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