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环批复(2021)5号
关于同意榆林建勋卓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榆林建勋卓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榆林建勋卓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反馈意见的函》(晋环审批函〔2021〕118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收集的废矿物油500吨,危险废物类别HW08(900-214-08),分批次转移至山西新鸿顺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为2021年6月30日。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有关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转移业务咨询电话:0912-3518619
电子转移联单业务咨询电话:029-85429387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