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盛蓝达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蒋建岭、孟风莲、汤勇、郝大庆:
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石家庄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盛蓝达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及蒋建岭、孟风莲、汤勇、郝大庆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详见附件);我局对石家庄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盛蓝达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郝大庆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但没人接收;汤勇、蒋建岭、孟风莲手机始终无法打通,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平台上登记的邮箱进行了发送,未得到回复。我局现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报批评成都盛蓝达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并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2、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报批评郝大庆并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报批评蒋建岭并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1)
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报批评孟风莲并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5、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报批评汤勇并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6、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报批评石家庄戈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