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依据《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环办〔2009〕117号)和《陕西省环境保护违法问题省级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陕环发〔2009〕40号)相关规定,我办决定对府谷县大西红机制兰炭厂氨水池遗留含氨废水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基本情况:府谷县大西红机制兰炭厂位于老高川镇石窑店自然村。2007年停产,焦化炉2018年由企业自行拆除,辅助生产设施氨水池内目前遗留有大量含氨废水及多年自然进入的雨水,液面接近池体边缘。氨水池占地总面积约530㎡,其中一半加盖,一半露天敞开,池深约4米,加盖区域和敞开区域分别存有大约700多方含氨废水。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处于僵死状态,导致该氨水池常年无人看管,含氨废水放置多年,池壁池底均存在随时渗漏甚至泄漏的环境风险隐患和人身安全隐患。
督办要求:请你县对大西红机制兰炭厂氨水池遗留含氨废水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切实做好督办问题整改工作,彻底消除环境风险,并在挂牌督办生态环境问题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书面报我办。
督办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
达到督办要求后,由你县向我办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我办将适时组织赴现场进行核查,确认整改完成后予以摘牌。
联 系 人:张 斌
联系电话:1390912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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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